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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我市开通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业务。借款人在贷款合同期内,可以申请办理1次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方式,即由等额本金变更为等额本息或由等额本息更改为等额本金。明确服务指南如下:
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方式业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条件
(一)已正常偿还剩 12 个月;
(二)偿还状态为正常,没尚未偿清的逾期贷款。
二、申请时间
每月 1-19 日申请人,当日生效。
三、办理方式
(一)“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信息维护还款方式更改;
(三)借款人所持身份证到中心柜面办理,此项业务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通办。
四、注意事项
(一)在贷款合同期内,只能申请变更 1 次贷款还款方式;
(二)更改偿还方式后,每月的还款额不会发生变化,留意按照更新后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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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关于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起到,减低贷款职工偿还压力,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于2022年4月12日起月实施。为回应贷款职工的关注,现将该通报的内容进行理解如下: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冲还贷?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以下简称冲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委托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以下简称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申请人冲还贷有什么好处?
申请人冲还贷,缴存职工可以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必要冲抵公积金贷款本息或用于提前偿还债务贷款,不再需要提前筹集资金来偿还债务公积金贷款。有了冲还贷业务,将改变原来“先还贷款再每年萃取公积金”的模式,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得到充分利用,减低了借款人偿还公积金贷款需先期拨付资金的压力,有助于职工实现公积金存贷款利益最大化。
三、冲还贷的实施范围?
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全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正在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四、委托扣划还贷方式有哪几种?
1.按月冲还贷:中心依据申请,划转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冲还其公积金贷款本息。
2.按次冲还贷:中心按照申请的金额,当日直管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债务公积金贷款本息,还包括交还逾期贷款、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剩下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同时使用两种冲还贷方式或选择其中一种。
五、申请按月抵冲还贷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即不是报废、销户或冻结状态。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中心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存在多个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移往拆分);
3.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3个月不应还款额之和;
4.公积金贷款偿还状态为正常,没尚未偿清的逾期贷款。
上述4项为按月冲还贷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其他说明:
1.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共同借款人账户状态为正常或报废,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可以申请人按月或按次冲还贷。
2.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报废或销户状态,共同借款人账户状态为正常,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不能申请按月冲还贷,可以申请人按次冲还贷。
3.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失效的,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不能申请人按月和按次冲还贷;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失效的,本人无法申请按月和按次冲还贷。
六、冲还贷申请人及生效时间?
按月冲还贷,当月申请,次月生效;按次冲还贷,应于每月1-19日申请人,当日生效。
七、按月冲还贷的直管时间?
按月冲还贷每月划转一次,划转时间为每月20日业务系统生成还款计划之后、批量扣款之前。
八、冲还贷的金额是怎么继续执行的?
按月冲还贷的直管金额为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的当月应还款额。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之和小于公积金贷款的当月应还款额的,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实有余额划转冲还部分不应还款项,不足部分从借款人的银行偿还账户扣还,借款人不应于每月19日前将当月应还款的差额现金公积金贷款银行偿还账户。
按次冲还贷的金额每笔不低于1000元,且不能多达公积金贷款余额。
九、冲还贷的申请人方式?
1. 登录“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递交申请;
2. 持身份证到中心柜面办理,此项业务全市公积金服务窗口通办。
3. 持身份证到本人的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柜面办理。
十、按月冲还贷的扣款顺序?
按月冲还贷的划转扣款顺序依次为: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配偶的公积金账户、其他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借款人的银行偿还账户。
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直管金额已还清当月公积金贷款不应还款额的,中心当月不再对借款人的银行偿还账户进行扣款。
十一、冲还贷的还款顺序?
贷款冲还顺序依次为:复利、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本期利息、本期本金。
十二、在按月冲还贷继续执行期间还可以再申请萃取公积金余额吗?
在按月冲还贷继续执行期间,不再受理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萃取业务,具体还包括:
1.按月冲还贷期间,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严重不足时,从银行偿还账户扣款部分的提取业务;
2.组合贷款中偿还债务商业贷款的萃取业务;
3.个人筹资提早偿还债务贷款的提取业务;
4. 其他情形的提取业务。
十三、商业与公积金人组贷款可以申请人冲还贷吗?
组合贷款可以申请人冲还贷,但只是冲还其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商业贷款的偿还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十四、公积金贷款派发后,什么时候申请人冲还贷?
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即可以申请冲还贷。建议在完成偿还公积金贷款首次提取后再申请冲还贷,不利于职工支配用于存量的账户余额。
十五、可以申请终止冲还贷吗?
可以。公积金贷款当前没逾期,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所持身份证到中心柜面申请人,此项业务全市公积金服务窗口通办。
十六、当借款人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其未婚不应如何办理或中止按月冲还贷?
1.借款人由已婚变成已婚或再婚后未婚信息发生变化的,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冲还贷,其配偶所持身份证和结婚证(或同一户籍的户口本)到中心柜面申请人,此项业务全市公积金服务窗口通办。
2.借款人离异,其配偶可以所持身份证与再婚证明材料到中心柜面申请人撤销冲还贷。
十七、在柜面申请冲还贷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可以。不能亲自到柜面办理冲还贷的,可委托其直系亲属交由申请,须要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和驻华人有效地身份证件;
2.户口簿或结婚证。
十八、在冲还贷期间应该留意的问题?
在冲还贷期间,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不应按照借款合约的约定,履行按时足额偿还债务公积金贷款的义务,及时注目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充裕。当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划转余额不足以偿还债务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应保证借款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偿还账户资金充裕,否则需承担由此造成的贷款逾期等相关责任。
十九、实行冲还贷后,原来已经办理的委托提取公积金转还贷业务必须怎么办?
借款人原来已办理的委托萃取公积金并转还贷业务自动转换为冲还贷。
二十、中止冲还贷后,什么时候可以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呢?
冲还贷终止后,职工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应在终止的下一个自然年度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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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
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为加快前进市委“人才兴市”战略实施,进一步提升人才政策吸引力和人才工作水平,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我市移居创业,根据《烟台市减缓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低收入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办〔2021〕2号)部署要求,我市实施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
二、贷款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出售家庭首套自寄居住房;
(二)在我市倒数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不含)以上;
(三)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还贷能力、信用情况等条件。
三、贷款额度
符合申请人条件的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勾。
四、贷款期限与贷款利率
(一)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二)贷款期限不超过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三)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继续执行。
五、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家庭(还包括本人、未婚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
六、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及未婚的月收入按申请贷款前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平均值缴存基数确认。
七、贷款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
(二)《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中的贷款申请要件。
如需进一步核实贷款申请人条件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借款申请人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八、服务确保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开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摆放和张贴标识标牌,设置服务专窗,配备服务专员,通车服务热线,实行预约服务、代办服务、“一对一”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措施。
除了今年4月14日新的公布的
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涉及政策
去年6月28日还公布了
最新的博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一起来想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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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高层次人才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全面推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文件精神,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定居创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实际,现就我市高层次人才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放〔2021〕7号)中的D类及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 贷款申请人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
(二)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第三条 贷款额度
符合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标准不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勾。
第四条 贷款期限与贷款利率
(一)贷款期限最久为30年;
(二)贷款期限不多达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三)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执行。
第五条 首付款比例
首付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产价值的30%。
第六条 首套房认定标准
高层次人才家庭(包括本人、未婚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尚未偿清的住房贷款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及房产交易记录。
第七条 家庭收入确认标准
高层次人才及未婚的月收入原则上按其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高层次人才及配偶申请以个人工资核算其月收入的,提供最近6个月的工资账户流水明细。
第八条 贷款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电子证书》(需下载打印机);
(二)《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中的贷款申请要件。
第九条 服务保障
(一)设立高层次人才绿色服务通道与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配备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通车高层次人才服务热线。
(二)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实施贷款轮候发放。
(三)高层次人才已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可以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并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在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不做到限制。
第十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原先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