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9月6日,随州市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认房认贷”等使用政策的通知》。本通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已申请人受理尚未发放的贷款或提取,可按照本通报规定继续执行。
随州市将调整优化“认房认贷”标准,即“认房不认贷”。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未婚及未成年子女,折合)出售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套数的确认不再考虑其已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住房套数以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和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系统的查找结果为准。
同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核定范围。缴存职工出售住房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容许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计入可贷额度核定范围。
文件表明,随州市还将取消异地用于的户籍限制。本市缴存职工家庭在异地购买住房,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萃取或贷款,取消户籍容许;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出售住房,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止户籍容许。
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开户存入金额容许。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出售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存入资金1元即可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取消需一次性现金资金6000元容许。
调整优化个人联合报报告逾期记录认定标准。对于个人征信报告表明的,逾期记录中有2年内倒数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止辞职萃取账户报废时间容许。缴存职工与单位中止或中止劳动合同,凭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即可申请人办理销户提取。取消账户报废剩半年后才能申请人办理提取容许。
调整优化灵活性低收入人员提取方式。推行灵活性低收入人员网上“自由提”。灵活性低收入人员可随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并保有其个人账户。若本人及配偶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其账户内存储时间剩一年的资金部分给予一定的缴存利息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