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细化实化对随单位从北京分流到雄安新区人员(以下全称“分流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反对政策并公布《关于对随单位从北京分流到雄安新区人员实行住房公积金反对政策的试行意见》,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按照现行政策,职工申请人同住商品住房提取时,按照月租金和月缴存额较低者提取。本次政策公布后,在北京缴存的分流人员如在雄安新区租房,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租房提取时,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容许,也不受在京有自有住房的容许。
此外,按照现行政策,购买京外住房申请萃取的,申请人及配偶应无在京的购房提取记录。本次政策公布后,在北京缴存的分流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购房提取的,不受该条件容许。
据介绍,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方面,为帮助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减轻资金压力,更好发挥分流非首都功能作用,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时,可以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
现行政策中,购买首套普通、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分别不高于35%、40%。购买二套普通、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分别不高于60%、80%。疏解人员购房申请人贷款时,首付比例可按最优惠政策执行,即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现行政策规定,最低贷款额度为60万元。分流人员购房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贷款时,对于偿还能力、缴存情况等均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规定的,首套住房最低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其他贷款政策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此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若有贷款政策调整,对于分流人员按照最优惠政策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