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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经营不规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2023-11-13来源:烟台房产网常州: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经营不规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据江苏省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常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二手房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由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实施的《关于强化房源信息公布管理的通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月执行。

在规范房源信息发布不道德方面,《通知》拒绝,一是规范承接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发布房源信息,应当获得委托人的同意且查阅委托出售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对委托人不是房屋产权人的,应该拒绝其提供有效地的出售房屋授权委托书;对无法获取出售房屋授权委托书和房屋权属证书的,不得接受居间委托业务。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禁令交易的房屋获取经纪服务。

二是实时核验房源信息。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在常州住房一体化平台(以下全称“常州住房”)进行房源核验。房屋产权人可通过“常州住房”展开房源核验,也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帮助核验。

三是规范发布房源信息。在网络平台发布的房源信息要合乎真实委托、真实在购、真实价格和附房源核验统一编码等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应同步在“常州住房”和涉及网络平台公布房源信息,且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保持一致。对同套出售的房源在同一网络平台公布一次,应防止重复公布。

四是严格管理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房源信息应该及时更新,对已出售的房屋,促使交易的经纪机构要在房屋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信息从各类公布渠道上撤去;对委托人中止委托或委托届满的房屋,经纪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公布渠道撤去。

在严苛实施网络平台的主体职责方面,《通知》认为,网络平台应当提高认识,依法依规经营,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实施平台管理责任,确保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是完备平台网页功能。网络平台要新增房源核验统一编码公布功能,在网站首页明显位置发布房源核验统一编码,畅通对虚假房源举报受理途径。建立和完善房源信息投诉举报机制和违规经纪处置机制,对虚假信息及违规发布信息的经纪人及时处理,确保房源信息的真实、准确。积极配合房产经纪从业人员房源公布实名制管理,确保信息发布人员及所属公司与实际吻合。

二是审核管理房源信息。网络平台应履行房源审核职责,积极配合用户进行房源信息发布管理,保证在发布房源信息时标识房源核验统一编码。网络平台做好房源信息确保工作,及时下架欺诈房源信息如虚假价格、欺诈面积、虚假图片、欺诈广告等。

三是创建平台信用惩戒制度。网络平台应创建信用惩戒制度,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公布欺诈房源信息不应容许或取消房源公布权限;不得为未办理经纪机构备案或被列为“黑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通车房源信息发布端口。

《通报》提出,增强牵头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并明确了明确分工。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建和完备房屋申请人网上核验通道和查找核验码地下通道,方便当事人和机构核验房源和检验核验码。常州市网信筹办督促属地房源网络发布平台履行主体职责, 完备平台网页功能,按照拒绝审查管理房源信息。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不得以促销房产为目的,公布欺诈房源信息。常州市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做好房源核验工作。

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将欺诈房源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严厉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不道德。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核验的房源信息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欺诈房源信息的,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进行查处。对于属地网络平台未能遵守主体职责,违规发布欺诈房源信息的,住建部门将联合市网信办对网络平台通过约谈、告诫、责令修正、暂停更新及关闭等方式督促排查,必要时向社会曝光,确保房地产市场网络环境。

此外,《通报》明确提出,强化奖惩措施。对诚信经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优先获取便利化公共服务等激励措施。对经营不规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涉及违背涉及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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