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
房地产经纪对增进房屋交易、提升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具备最重要作用。近年来,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欺诈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加重交易当事人开销、侵害其合法权益。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强化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增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从业主体管理。严苛实施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为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交易、租赁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发帖注册,加强经纪从业人员管理。经纪从业人员获取服务时,应当配戴经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等,审批从业信息,拒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具体经纪服务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伸延服务组成。基本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揽子必要服务,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带上客户看房、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帮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延伸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拒绝接受交易当事人委托提供的驻华贷款等额外服务,每项服务可以单独获取。
三、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融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出租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较低的原则实施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分担经纪服务费用。
四、严格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审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获取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该向交易当事人开具收费表格,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署确认。
五、不准操纵经纪服务收费。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欺诈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缴纳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拒绝重新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律决定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相关行业的组织因涉嫌实施独占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积极开展反垄断调查。
六、规范签订交易合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审批合约示范文本,方便交易当事人使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促使房屋交易,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房屋买卖、租赁合约网签备案。
七、强化个人信息维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用于、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交易、获取或者公开发表他人个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建立健全客户个人信息维护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搜集、用于、处理客户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或非法用于客户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到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八、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交易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布的房源信息,应当通过平台进行核验。鼓励通过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向交易当事人提供房源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等便民服务。强化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交易当事人明确提出明确要求外,购房款应划入资金监管账户。希望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经纪服务费用划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
九、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对收费显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约谈等综合措施展开重点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操控经纪服务收费等违反价格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不道德。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涉及违法违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划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审批系统。
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要完善行规行约,完备房地产经纪服务标准和执业规则,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收费不规范、侵害客户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情形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依据行规行约给与自律处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