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公告,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8日做出的《民事起诉书》,本公司在该裁决中所承担的义务为:立案涉土地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足以清偿主债务的情况下,就严重不足部分在49%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有权向主债务人迫偿。即在债权人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前,本公司无需分担判项中的连带清偿责任。
同时,目前该土地抵押物价值显著超过主债务人所需承担的应付款项,抵押物处置后不足以偿还债务主债务,因此可以合理预期本公司会实际因该连带清偿责任而发生重大损失。
综上所述,本公司不不存在债务债权人问题,且预计不会因该案件牵涉事项发生实际重大损失。本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日常运营管理均正常,未再次发生根本性不利变化,本公司债务能力未受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