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寄居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再次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增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身体健康发展的通报》。
一、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一)进一步充分发挥好现有公共出租住房、出租补贴、保障性出租住房等兜底确保起到。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重点确保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必须的人才群体。
二、优化土地供应方式
(二)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实施“竞地价”拍卖,新出让土地所建商品住房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
(三)除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宗地内需叠建以及宗地周边绿地、道路、养老托育等公服配套设施外,原则上新转让住宅类用地不再设置配建拒绝。
(四)调整新出让土地商业物业持有比例,在产业功能区(园区)内的,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持有人比例不高于40%;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产业功能区(园区)外的,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持有比例不低于25%;其他区(市)县的产业功能区(园区)外的,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持有比例,由属地政府按照涉及规定制订并实行。宗地项目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持有比例部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自主确定自持或整体有条件转让。
三、调整住房限购措施(五)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之后实行住房出租汽车,统一为一个出租汽车区域。其他区域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六)在限购区域范围内,出售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住房,不再审查购房资格,更好符合居民改善型住房市场需求。
(七)在出租汽车区域范围内,出售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居民家庭成员具备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出租汽车区域但在出租汽车区域连续交纳社保6个月以上;
2.新的购房后,本地户籍两人及以上居民家庭在出租汽车区域享有自有产权住房总套数不超过3套,本地户籍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出租汽车区域享有自有产权住房总套数不超过2套。在此基础上,二孩居民家庭总套数可增加1套,三孩及以上居民家庭总套数可减少2套。
四、调整住房限价措施
(八)成品住宅翻新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认(土地出让合约等有誓约的除外),严格实施样板间、销售现场、翻新清单等管理拒绝,希望优质优价。
(九)不再执行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公布机制。
五、落实信贷反对政策
(十)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并决议通过,调整成都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十一)优化家庭住房套数确认标准。生育多子女家庭商业贷款出售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
六、调整住房税收政策
(十二)个人出让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统一调整为2年。
七、强化市场秩序监管
(十三)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加大全过程监督监管力度,敦促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购房人将预售资金全部必要现金监管账户,保证监管额度内资金专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保障建设质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希望购房人参予监督,保证商品房完工交付给。
(十四)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强部门联动,完善牵头执法和惩戒机制,增大市场乱象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捂盘惜售、黑市房源、蓄意炒作、哄抬房价、发布欺诈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道德,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本通报自2023年9月26日起正式实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报执行。